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创建质量标杆活动及启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1-02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国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明确提出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按照这一要求,我会决定在全国检验鉴定行业内开展“创建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创建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见附件1)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并从即日起申报全国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对于提升检验鉴定行业质量品牌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密切与各级政府部门、会员内部的沟通协作。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积极建立质量和品牌提升的规章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不断提升,通过制度促进质量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建设能力不断提升。

各会员单位分别于每月的1日前报送创建活动阶段小结和典型案例。各会员单位可以新闻发布会、信息专报、各类媒体、各类活动为载体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宣传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活动,努力做到有力度、有成效、有声势。

二、时间要求

请于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全国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将纸质《全国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和电子版发送至分会秘书处。分会将根据《全国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遴选办法》(见附件3)组织实施遴选工作,由行风监督委员会对遴选过程进行监督。

三、相关附件

1.《创建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活动方案》

2.《全国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申报表》

3.《全国质量标杆检验鉴定机构遴选办法》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吕兆清、张琳

2.电话:010-62388362、010-82021949

3.邮箱:isob@ciq.org.cn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16年11月1日

Copyright @2008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京ICP备05035142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1座
电子邮件:ccib@vip.163.com 联系电话: 010-82021949